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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會計的本質表達——學術論壇
作者:董仁周來源:原創(chuàng)日期:2013-03-30人氣:989
筆者認為,法務會計的本質是維護主體財產契約的靜態(tài)與交易安全,強化安全可靠、高效運行、保值增值的社會產權秩序。理由在于:
1、社會契約的目的在于建構社會財產契約,形成社會產權秩序
社會契約理論認為,人生而自由,個人的意志交互與整合構成社會整體意志,社會整體意志即公意是社會契約的核心和基礎,社會契約目標是自由和平等,社會契約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要尋找出一種結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維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并且由于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與全體相聯(lián)合的個人又只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樣地自由?!鄙鐣跫s論作為一種政治法律思想,主張?zhí)熨x人權、自由平等、人民主權、政府為人民通過簽訂社會財產契約而成立、人民生命財產不可侵犯等,促成了現(xiàn)代契約憲政運動的開展、民主契約國家的建立,表達了社會財產關系的契約化思想和社會產權秩序的建構需求。自由有天然、社會、道德和法律的自由。社會的自由是契約的自由,是通過聯(lián)合和協(xié)作而產生的自由,是由公意所確定、約束和限制的自由。服從自己意志的自由是法律的自由。社會關系是擁有自由的人為了共同財產利益相互轉讓權利、承擔義務的契約交易關系,是具有自主意志的人自由簽訂法定和約定財產契約行為過程中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是社會有序運行和不斷進步的基礎,一種真正健康和完善的社會關系實質上是財產契約關系。
2、企業(yè)契約的實質在于構建財產契約共同體,維護社會產權秩序
企業(yè)契約理論認為。企業(yè)本質上是一種契約
組織,是各種書面和口頭、明示與暗示契約的綜合體,是由協(xié)議、合同、章程、制度等法定和約定契約構成的營利組織,是擁有不同要素的所有者為獲得要素報酬通過法律、合同、協(xié)議、習慣等明示和暗示契約結合在一起的財產契約共同體,企業(yè)行為是由權利和義務組成的契約行為,包括組織契約行為、購銷契約行為、并分契約行為、投資契約行為等,企業(yè)契約行為主體有投資者、債權人、經營者、勞動者、政府機構等利益相關者,企業(yè)契約各方利益沖突不可避免,通過利益相關者公正、客觀、獨立的博弈行為,使各方利益得到最優(yōu)滿足,簽訂確定各方利益平衡點的企業(yè)契約,明確各方的契約權利和契約義務,使企業(yè)契約得到有效全面履行,構建企業(yè)利益相關者的財產契約共同體,維護社會產權秩序。
3、法律契約的目的在于確認財產契約關系,保護社會產權秩序
法律契約理論認為,法律制度是國家意志的體現(xiàn)。本身是一種契約,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具有統(tǒng)一性、強制性和操作性,是社會主體權利與義務有效配置的契約,屬于利益各方博弈達成的最佳契約。其目的在于確認社會契約、企業(yè)契約的合法性、正當性與執(zhí)行性,確認財產契約關系,保護社會產權秩序。
4、會計契約的目標在于計量財產契約關系,鞏固社會產權秩序
會計從單式簿記到復式簿記的發(fā)展過程表明,復式簿記自其產生之日起,便體現(xiàn)出深刻的契約屬性:復式簿記的二重性、記賬符號與記賬規(guī)則。復式簿記的二重性包括分錄賬與總賬賬簿的二重性、借貸對照賬戶形成的二重性、每筆經濟業(yè)務轉賬的二重性,計量了買主與賣主、授予人與接受人、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流轉的內在財產契約關系,記賬符合的“借、貸”或“增、減”、“收、付”、“來、去”及位置確定,表達了會計主體財產權利義務動態(tài)變化量化性,“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guī)則表達了會計主體對財產契約交易的會計處理方法所達成的合意共識。會計目標、會計假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報告、會計等式等理論與實踐的不斷進化發(fā)展,充分體現(xiàn)與擴展出復式簿記的契約屬性,從而使會計能對權利義務流轉關系進行界定、確認、計量、記錄、反映、報告和控制,使會計直接獲得了契約意義,成為一種契約。無論受托責任學派關于會計目標是對財產受托者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反映還是決策有用學派關于會計目標在于提供對經濟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都充分表達了會計目標是會計主體對會計運行機制的各種競爭性要求進行協(xié)調與博弈達成的最佳合意契約;會計主體、持續(xù)經營、會計分期、貨幣計量等會計假設實際上是會計主體對會計工作環(huán)境狀況的一種約定;會計政策是會計契約主體就會計規(guī)則的運用、會計處理方法與會計程序的選擇使用等所達成的一種均衡契約:會計報告是會計信息供求各方主體通過長期的從非合作博弈到合作性博弈進化而形成的一種格式量化契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會計等式實際上是會計主體經過長期博弈達成的一種均衡數(shù)量契約,隨著社會經濟發(fā)展會計等式將不斷變化。由上可見,會計契約的目標在于計量財產契約關系,鞏固社會產權秩序。
5、法務會計契約是以社會契約為依據(jù)的企業(yè)、法律、會計、行政契約結合體
法務會計從最初為警察偵查案件提供會計事實解釋,經過為法庭審理案件作為專家證人身份出庭,對案件涉及的會計事實給予陳述和鑒定,到作為一種社會職業(yè)專門提供事實調查、決策咨詢、證據(jù)鑒定等多元服務,專門承擔保護社會主體財產安全使命的發(fā)展過程,表明法務會計建構于社會契約基礎之上,逐步發(fā)展成為一種社會契約。企業(yè)、事業(yè)、行政單位由許多獨立的要素所有者組成,包括提供人力資本的所有者和提供物質資本即非人力資本的所有者,人力資本具有與其所有者的不可分離性,為確保企業(yè)資本、事業(yè)資本、行政資本(財政資金)營運的效率必然產生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市場交易。法務會計是確保企業(yè)、事業(yè)和行政資本有效營運的重要條件,存在市場交易行為。法務會計交易是指擁有需耗費較大成本獲得的專門知識、專門能力、專門技術的法務會計人與擁有能夠產生經濟收入的物質資本的所有者相互交換法務會計知識技術和控制決策權的契約行為,最終導致主體財產變動。法務會計作為融會計學、審計學、法學等多元學科為一體的復合交叉學科,運用會計、法律、審計、評估等綜合工具,解決會計、法律等單一專業(yè)難以處理的會計、法律等復合問題,以社會契約為基礎,以企業(yè)契約平臺,法律、會計、行政等多種契約為手段,致力于防范主體財產侵占、完善財產損害賠償、促進財產保值增值等,建構以社會契約為依據(jù)的企業(yè)、法律、會計、行政契約結合體,成為復合交叉契約。
6、法務會計的本質是維護主體財產契約的靜態(tài)與交易安全,強化社會產權秩序
實踐表明,會計、審計、法律職業(yè)難以獨立承擔主體財產安全維護任務。法務會計目的是通過法務會計行為貫徹執(zhí)行會計、法律制度即法定契約,履行法務會計約定契約,充分實現(xiàn)法務會計契約和社會主體應享有的契約權利和利益,強化公平有序的社會產權秩序。由于法務會計本身所具有的多元性和綜合性特征,它在維護主體財產契約安全中理應起到主導作用,成為現(xiàn)代企業(yè)等主體財產安全責任的主要承擔者和監(jiān)護者,而且隨著財產安全責任的演變和財產交易秩序的復雜,法務會計的這種功能也隨之加強并逐漸將觸角伸向財產安全的各個領域,因而法務會計完成履行、解除復合交叉契約的目的內容由兩部分構成:一是履行和解除法務會計人員與國家、財產所有者、經營者、債權人、社會一般公眾的復合契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進行法務會計業(yè)務處理,提供法務會計服務,進行財產安全監(jiān)督,參與經營管理等;二是幫助其他人員,包括財產所有者、財產經營者、企業(yè)履行和解除復合契約,確保財產交易安全。法務會計實質上是特定主體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依據(jù)一定規(guī)則,利用專門方法,對主體財產及其關系進行反映和監(jiān)督,以保證主體財產契約的有效執(zhí)行,維護主體財產契約的靜態(tài)與交易安全,強化公平有序、公正持續(xù)的社會產權秩序。
1、社會契約的目的在于建構社會財產契約,形成社會產權秩序
社會契約理論認為,人生而自由,個人的意志交互與整合構成社會整體意志,社會整體意志即公意是社會契約的核心和基礎,社會契約目標是自由和平等,社會契約要解決的根本問題是:“要尋找出一種結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維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并且由于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與全體相聯(lián)合的個人又只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樣地自由?!鄙鐣跫s論作為一種政治法律思想,主張?zhí)熨x人權、自由平等、人民主權、政府為人民通過簽訂社會財產契約而成立、人民生命財產不可侵犯等,促成了現(xiàn)代契約憲政運動的開展、民主契約國家的建立,表達了社會財產關系的契約化思想和社會產權秩序的建構需求。自由有天然、社會、道德和法律的自由。社會的自由是契約的自由,是通過聯(lián)合和協(xié)作而產生的自由,是由公意所確定、約束和限制的自由。服從自己意志的自由是法律的自由。社會關系是擁有自由的人為了共同財產利益相互轉讓權利、承擔義務的契約交易關系,是具有自主意志的人自由簽訂法定和約定財產契約行為過程中所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是社會有序運行和不斷進步的基礎,一種真正健康和完善的社會關系實質上是財產契約關系。
2、企業(yè)契約的實質在于構建財產契約共同體,維護社會產權秩序
企業(yè)契約理論認為。企業(yè)本質上是一種契約
組織,是各種書面和口頭、明示與暗示契約的綜合體,是由協(xié)議、合同、章程、制度等法定和約定契約構成的營利組織,是擁有不同要素的所有者為獲得要素報酬通過法律、合同、協(xié)議、習慣等明示和暗示契約結合在一起的財產契約共同體,企業(yè)行為是由權利和義務組成的契約行為,包括組織契約行為、購銷契約行為、并分契約行為、投資契約行為等,企業(yè)契約行為主體有投資者、債權人、經營者、勞動者、政府機構等利益相關者,企業(yè)契約各方利益沖突不可避免,通過利益相關者公正、客觀、獨立的博弈行為,使各方利益得到最優(yōu)滿足,簽訂確定各方利益平衡點的企業(yè)契約,明確各方的契約權利和契約義務,使企業(yè)契約得到有效全面履行,構建企業(yè)利益相關者的財產契約共同體,維護社會產權秩序。
3、法律契約的目的在于確認財產契約關系,保護社會產權秩序
法律契約理論認為,法律制度是國家意志的體現(xiàn)。本身是一種契約,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具有統(tǒng)一性、強制性和操作性,是社會主體權利與義務有效配置的契約,屬于利益各方博弈達成的最佳契約。其目的在于確認社會契約、企業(yè)契約的合法性、正當性與執(zhí)行性,確認財產契約關系,保護社會產權秩序。
4、會計契約的目標在于計量財產契約關系,鞏固社會產權秩序
會計從單式簿記到復式簿記的發(fā)展過程表明,復式簿記自其產生之日起,便體現(xiàn)出深刻的契約屬性:復式簿記的二重性、記賬符號與記賬規(guī)則。復式簿記的二重性包括分錄賬與總賬賬簿的二重性、借貸對照賬戶形成的二重性、每筆經濟業(yè)務轉賬的二重性,計量了買主與賣主、授予人與接受人、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流轉的內在財產契約關系,記賬符合的“借、貸”或“增、減”、“收、付”、“來、去”及位置確定,表達了會計主體財產權利義務動態(tài)變化量化性,“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guī)則表達了會計主體對財產契約交易的會計處理方法所達成的合意共識。會計目標、會計假設、會計準則、會計政策、會計報告、會計等式等理論與實踐的不斷進化發(fā)展,充分體現(xiàn)與擴展出復式簿記的契約屬性,從而使會計能對權利義務流轉關系進行界定、確認、計量、記錄、反映、報告和控制,使會計直接獲得了契約意義,成為一種契約。無論受托責任學派關于會計目標是對財產受托者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反映還是決策有用學派關于會計目標在于提供對經濟決策有用的會計信息。都充分表達了會計目標是會計主體對會計運行機制的各種競爭性要求進行協(xié)調與博弈達成的最佳合意契約;會計主體、持續(xù)經營、會計分期、貨幣計量等會計假設實際上是會計主體對會計工作環(huán)境狀況的一種約定;會計政策是會計契約主體就會計規(guī)則的運用、會計處理方法與會計程序的選擇使用等所達成的一種均衡契約:會計報告是會計信息供求各方主體通過長期的從非合作博弈到合作性博弈進化而形成的一種格式量化契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會計等式實際上是會計主體經過長期博弈達成的一種均衡數(shù)量契約,隨著社會經濟發(fā)展會計等式將不斷變化。由上可見,會計契約的目標在于計量財產契約關系,鞏固社會產權秩序。
5、法務會計契約是以社會契約為依據(jù)的企業(yè)、法律、會計、行政契約結合體
法務會計從最初為警察偵查案件提供會計事實解釋,經過為法庭審理案件作為專家證人身份出庭,對案件涉及的會計事實給予陳述和鑒定,到作為一種社會職業(yè)專門提供事實調查、決策咨詢、證據(jù)鑒定等多元服務,專門承擔保護社會主體財產安全使命的發(fā)展過程,表明法務會計建構于社會契約基礎之上,逐步發(fā)展成為一種社會契約。企業(yè)、事業(yè)、行政單位由許多獨立的要素所有者組成,包括提供人力資本的所有者和提供物質資本即非人力資本的所有者,人力資本具有與其所有者的不可分離性,為確保企業(yè)資本、事業(yè)資本、行政資本(財政資金)營運的效率必然產生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市場交易。法務會計是確保企業(yè)、事業(yè)和行政資本有效營運的重要條件,存在市場交易行為。法務會計交易是指擁有需耗費較大成本獲得的專門知識、專門能力、專門技術的法務會計人與擁有能夠產生經濟收入的物質資本的所有者相互交換法務會計知識技術和控制決策權的契約行為,最終導致主體財產變動。法務會計作為融會計學、審計學、法學等多元學科為一體的復合交叉學科,運用會計、法律、審計、評估等綜合工具,解決會計、法律等單一專業(yè)難以處理的會計、法律等復合問題,以社會契約為基礎,以企業(yè)契約平臺,法律、會計、行政等多種契約為手段,致力于防范主體財產侵占、完善財產損害賠償、促進財產保值增值等,建構以社會契約為依據(jù)的企業(yè)、法律、會計、行政契約結合體,成為復合交叉契約。
6、法務會計的本質是維護主體財產契約的靜態(tài)與交易安全,強化社會產權秩序
實踐表明,會計、審計、法律職業(yè)難以獨立承擔主體財產安全維護任務。法務會計目的是通過法務會計行為貫徹執(zhí)行會計、法律制度即法定契約,履行法務會計約定契約,充分實現(xiàn)法務會計契約和社會主體應享有的契約權利和利益,強化公平有序的社會產權秩序。由于法務會計本身所具有的多元性和綜合性特征,它在維護主體財產契約安全中理應起到主導作用,成為現(xiàn)代企業(yè)等主體財產安全責任的主要承擔者和監(jiān)護者,而且隨著財產安全責任的演變和財產交易秩序的復雜,法務會計的這種功能也隨之加強并逐漸將觸角伸向財產安全的各個領域,因而法務會計完成履行、解除復合交叉契約的目的內容由兩部分構成:一是履行和解除法務會計人員與國家、財產所有者、經營者、債權人、社會一般公眾的復合契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進行法務會計業(yè)務處理,提供法務會計服務,進行財產安全監(jiān)督,參與經營管理等;二是幫助其他人員,包括財產所有者、財產經營者、企業(yè)履行和解除復合契約,確保財產交易安全。法務會計實質上是特定主體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依據(jù)一定規(guī)則,利用專門方法,對主體財產及其關系進行反映和監(jiān)督,以保證主體財產契約的有效執(zhí)行,維護主體財產契約的靜態(tài)與交易安全,強化公平有序、公正持續(xù)的社會產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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