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實證主義角度探討培養(yǎng)理論在中國的發(fā)展
一、理論提出
輿論學創(chuàng)始人李普曼曾將社會劃分為客觀現實、象征性現實以及主觀現實三種,隨后,美國大眾傳播的很多理論都涉及或論述了三者之間的關系。其中,美國傳播學者喬治·格伯納(George Gerbner)開創(chuàng)性地運用實證研究方法闡釋了三個“現實”的關系, 驗證了李普曼關于 “媒介擬態(tài)環(huán)境”的認識論假說。
1976年,格伯納等人就電視的接觸量與人們對環(huán)境危險程度的判斷之間的相關性進行了調查,其結果說明,盡管在現實生活中人們遭遇或卷入暴力事件的概率在1%以下,但許多人卻認為這種可能在10%以上,這一估計大大超過了客觀現實的可能性而更接近于電視畫面中的“社會景象”,由此他們得出一個結論:電視節(jié)目中充斥的暴力內容增大了人們對現實社會環(huán)境危險程度(遭遇犯罪和暴力侵害的概率)的判斷,而且,電視媒介接觸量越大的人,這種社會不安全感越強??措娨曒^多的人與看電視較少的人與對電視“媒介真實”的認知成正比。這就是著名的“培養(yǎng)理論”,或稱“涵化理論”。
我國對培養(yǎng)理論的實證研究比較欠缺,大多停留在國外理論的引進、套用層面,缺乏本土的創(chuàng)新和對理論本身的探討。而在美國傳播學界圍繞眾多理論模式發(fā)表的大量論文中,有關培養(yǎng)理論研究的論文在數量上僅次于“議程設置理論”而居第二位。八十年代后期國際學術界對培養(yǎng)理論曾經一度冷落,但近年來的實證研究再一次喚起了人們對檢驗、更新、詮釋及擴展涵化理論的興趣。譬如,有學者發(fā)現,某些節(jié)目類型與涵化效果的關系比收看時間的長短與涵化效果的關系更為密切。這種結論的得出更多的是針對美國的犯罪新聞和地方新聞,但該結論同樣適用于中國的法制類電視節(jié)目。法制類電視節(jié)目因其涉及大量犯罪新聞并具有高度可感的真實性,所以在理論上比其他節(jié)目相更能體現出培養(yǎng)理論:一系列的法制案件為受眾構建了充滿犯罪的象征性現實,從而影響受眾對客觀現實危險程度的判斷。因此我們能夠較容易地出這樣一個假設:經常收看法制類電視節(jié)目的受眾應該認為社會治安不安全,且過高估計現實社會環(huán)境的危險程度,而不經??吹氖鼙妱t應認為社會治安相對穩(wěn)定。那么,這種假設是否正確?筆者對此進行了實證研究。
二、實證研究
筆者發(fā)放了網絡、紙質問卷共計3000份,回收有效問卷2944份,從中隨機抽取了700名經常收看法制類電視節(jié)目的樣本(平均每周收看3次以上法制類電視節(jié)目的受眾)和700名不經常收看法制類電視節(jié)目的樣本(平均每周收看1次以下法制類電視節(jié)目的受眾)進行調查,以了解受眾對現實社會治安狀況的判斷。
通過對問卷的統計分析,筆者發(fā)現,在經常收看法制節(jié)目的受眾中,認為社會非常不安全的占11%、認為不安全的占19%、認為一般的占41%、認為比較安全的占29%、認為非常安全的占0%,而不經常收看法制類電視節(jié)目的受眾的數據為:非常不安全5%、不安全27%、一般44%、比較安全24%、非常安全0%,從調查數據上可以看出,不經常收看法制節(jié)目的受眾對社會環(huán)境危險程度的判斷與經常收看的受眾基本持平甚至略高于后者,這與培養(yǎng)理論的觀點有些出入。盡管“培養(yǎng)理論”自提出后就爭議不斷,不停地被質疑、批評,但筆者認為,出現這樣的調查結果應該從多層面進行思考。
三、原因分析
(一)受眾媒介素養(yǎng)的提高
培養(yǎng)理論所提出的1976年,電視剛剛成為美國最具影響力的大眾傳媒,“電視成為了范圍空前廣泛的圖像與信息的共同來源, 構成了我們共同的符號環(huán)境的主流, 我們所有的人也生活于其中?!币虼?,由于電視的巨大影響力,人們愿意相信“眼見為實”,而不去質疑“影像謊言”。而在40年后的今天,受眾處于信息爆炸的時代,媒介的接觸量多不勝數,不良的媒介訊息也不斷地在受眾的生活周遭出現,大量假新聞的出現,也使得受眾或多或少地產生的批判地接受媒介訊息的能力,自覺不自覺地提升了自身的媒介素養(yǎng)。根據筆者的調查,有36%的人不完全相信法制節(jié)目中的事實,盡管現實中法制節(jié)目中的虛假報道并不會很多。
因此,隨著時代的變遷,受眾媒介素養(yǎng)得到了提升,他們對社會環(huán)境危險程度的判斷不一定依據電視所提供的“虛擬現實”,而是會有自身的判斷系統。
(二)網絡不良信息的侵襲
隨著互聯網和移動通信技術的發(fā)展,一大批視聽新媒體開始出現,新媒體的互動性和參與性改變了傳統電視影響的單向性和整體性,面對新媒體的挑戰(zhàn),培養(yǎng)理論也呈現出多元化的認知模式。此外,當前網絡不良信息的發(fā)布呈現泛濫之勢,主要表現為虛假信息、低俗信息、詐騙信息、垃圾郵件、非法買賣信息以及木馬病毒等多種形式,據筆者調查,有86%的人曾接受到過手機或網絡詐騙信息,這些不良信息充斥著公眾的視聽空間,在客觀上影響了受眾對社會治安狀況的判斷。
(三)培養(yǎng)理論的局限
“培養(yǎng)”理論是單就暴力犯罪而言,電視所傳達的“象征性現實”與客觀的社會現實之間有很大差距,然而就廣義的犯罪而言,這種差距就不一定存在,甚至社會現實中的危險程度會大于電視所傳達的“現實”,也就是說,法制節(jié)目給公眾的警示、威懾作用也可能還遠遠不夠。
四、適“度”報道,貼近“客觀現實”
作為一個富有責任感的媒體,應盡最大的努力去縮短大眾傳媒所提供的“象征性現實”與客觀現實之間的距離。因此,法制類電視節(jié)目對社會現實危險程度的反映要有個“度”,這個“度”既不能過高于社會現實危險程度從而引起人們的恐慌,同時也不能過低導致人們放松警惕,如何掌握好這個“度”是我們值得探討的問題。筆者認為,法制類電視節(jié)目要根據社會治安狀況這一客觀現實進行編排,從而使其內容有所側重。
據公安部的相關統計顯示,2013年1至10月,全國刑事案件立案數同比下降1.7%,嚴重暴力犯罪案件同比下降10.7%。全國持槍、爆炸犯罪案件在過去10多年連續(xù)大幅下降的基礎上,2013年分別下降44.9%、36.2%。同時,搶劫、搶奪、盜竊等侵財犯罪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對社會治安危害嚴重。公安機關依法加大對“兩搶一盜”的打擊力度,組織開展“打盜搶保民安”、打擊電信詐騙以及傳銷、假發(fā)票、非法集資等專項行動。
因此,根據公安部對社會現實治安狀況的統計分析,法制類類電視節(jié)目在節(jié)目編排時,就要相對減少對暴力犯罪等呈下降走勢案件的報道,而要多報道一些涉及民生、侵害老百姓特別是弱勢群體財產的犯罪報道,對一些非法集資、電信詐騙相關的新聞也應有所側重,這樣就能使節(jié)目大致真實地反映現實社會治安狀況,使受眾對社會現實危險程度有一個清晰的認識。同時,法制類電視節(jié)目還應著力剖析違法犯罪的深層次原因,傳播正義最終總能戰(zhàn)勝邪惡的理念,讓受眾看到希望。
此外,在節(jié)假日期間,社會上人、財、物會流動性大,侵犯財產等相關的犯罪也會頻繁出現,此時法制類電視節(jié)目應以各種形式報道一些防盜措施,使公眾能夠增強安全防范意識,防止人身、財物被非法侵害。據筆者調查,在不喜歡法制節(jié)目的受訪者中,有57%的人是因為“報道內容與本人無關”,因此在法制節(jié)目中多報道一些貼近群眾、貼近生活的內容必將贏得更多的受眾。
五、結語
總之,培養(yǎng)理論的提出有其合理性和現實意義,并且在不同的社會和文化背景下,會得到進一步的詮釋和擴展。新媒體的普及和發(fā)展使培養(yǎng)理論面臨的媒介環(huán)境更加復雜,在這一領域也將會有更多的新成果問世。作為與培養(yǎng)理論最為密切的法制類電視節(jié)目,除了要抨擊社會丑惡現象,發(fā)揮其懲惡揚善的作用,還要盡可能的根據社會實際治安狀況進行節(jié)目編排,使得媒介所塑造的“象征性現實”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觀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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